設立分公司的條件
時間:2018-07-10 15:12 作者:常州公司注冊
公司法定代表人簽署并加蓋公司印章的設立分公司的登記申請書和《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》;

1、全體股東指定的委托人的身份證復印件和委托書
2、股東會或者董事會關于設立分公司及有關事項的決議;
3、公司登記機關加蓋印章的《企業法人營業執照》復印件;
4、總公司章程;
5、分公司負責人任職書(按章程規定由股東會或董事會出具);
6、營業場地使用證明(產權證復印件或者國土使用證復印件、租房合同);
7、公司登記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。
注:
1、分公司經營范圍以原公司的經營范圍為限,不能超出;
2、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;
3、擬設立的公支機構不論是否稱分公司都按分公司設立程序進行;
4、分支機構的名稱必須冠母體公司的全稱。
5、對必須報經有關部門審批的項目,總公司